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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知识
时间:2008-08-19 16:28:22.230    点击:42
   一、什么是典当:

 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、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行,交付一定比例费用,取得当金,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,偿还当金,赎回当物的行为。

  二、服务对象和经营范围:

  服务对象:中小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。

  经营范围:办理有价证券、金银首饰、家用电器、通讯工具、照相器材、汽车、摩托车、办公设施、通用设备、原材料、生产资料、产生品、商品、文物字画、存单、仓单、提单、股票等贵重物品及其它可作为抵押物的鉴定评估和贷款业务;企业闲置房屋及个人私有房屋的鉴定评估及抵押贷款业务。

  三、办理典当需要的证件:

  企业典当需持:1、法人营业执照;2、税务登记证;3、法人代码本;4、法人委托证明;5、经办人身份证;6、典当物品进货发票;7、进口商品需提供海关报关单;8、商检证明;9、进口销售许可证标志等。

  个体工商户典当需持:1、营业执照;2、税务登记证;3、本人身份证等。

  居民典当需持: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军官证、护照、士兵证等)。

  委托他人典当需持:典当委托书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
  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出示当物来源证明和证件存档。

  四、典当期限:

  当期分为一个月、两个月、三个月三个时限。到期不能赎当的,只能续当一次,期限不超过原当期。

  五、续当要求:

  到期续当有困难,当户需持当票及原办理典当时出示的证件,在典当期满前办理续当手续,办理时,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后续当, 续当标准及要求不变, 逾期续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.5%的手续费。

  六、收费标准及要求:

  典当物品估价,按两次流通领域可销售价、新旧程度、畅销情况、变现能力、合理评估,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评估价的50-90%支付典当金。当户需按典当金额交付典当贷款利息(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金额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上浮20%)和典当综合费用(估价费、保管费、税金、管理费、保险费)。质押典当,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4.5%;房地产抵押典当,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3%;当期不足5日,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,综合费用在支付当金时预扣。典当货款利息在当户赎当时收取。

  七、什么是“绝当”:

  典当期满5日后,如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,即为绝当(亦称死当)。典当行有权自选处理,原当票自动失效。

  八、赎当办法:

  典当到期时当户凭当票及原办理典当时出示的证件办理赎当手续。当户可提前赎当,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,过期赎当,每日加收典当金额的0.5%的服务费。

  九、当票遗失:

  当票遗失,当户应及时持有关证明来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,交纳一定手续费后,可补办当票。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,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。

  十、物品保管:

  典当物品由典当行与当户当面点清封存,由典当行妥善保管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,典当物品属于典当行在保管中损坏、遗失,由典当行按估价的120%赔偿。但如属自然变质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质押当物损毁,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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